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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字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效果好
引用本文:张学理,李宏才.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字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效果好[J].新农村(黑龙江),2012(8):3-3.
作者姓名:张学理  李宏才
摘    要:近年来,饶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字工作法”,切实做好各类“未检”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该院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坚持“快”字。对于受理的“未检”案件,严格遵循法定期限,做到快分流、快提审、快讨论、快决定,尽量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因羁押时间过长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  青少年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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