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字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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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理,李宏才.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字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效果好[J].新农村(黑龙江),201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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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理 李宏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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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饶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字工作法”,切实做好各类“未检”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该院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坚持“快”字。对于受理的“未检”案件,严格遵循法定期限,做到快分流、快提审、快讨论、快决定,尽量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因羁押时间过长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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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 青少年 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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