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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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王凤翔.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0(1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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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王凤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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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水利厅农水处,陕西,西安,7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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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所有者主体缺位、产权不清、经营管理不善、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制约着小型水利工程的进一步发展。1995年,陕西省按照“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好经营权”的原则,开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改制力度不大、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对策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运作程序,保护所有者权益;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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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改革 产权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7-2284(2004)11-0018-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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