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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张勇,王凤翔.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0(11):18-19.
作者姓名:张勇  王凤翔
作者单位:陕西省水利厅农水处,陕西,西安,710004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所有者主体缺位、产权不清、经营管理不善、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制约着小型水利工程的进一步发展。1995年,陕西省按照“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好经营权”的原则,开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改制力度不大、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对策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运作程序,保护所有者权益;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等。

关 键 词: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改革  产权制度
文章编号:1007-2284(2004)11-0018-02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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