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浅见 |
| |
引用本文: | 李克石,曙光.对完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浅见[J].绿色中国(A版),1988(4). |
| |
作者姓名: | 李克石 曙光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李克石),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设计院情报资料室(曙光) |
| |
摘 要: | 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自1983年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开始在全林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几年来,林业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扩权让利到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1986年以前,林业企业改革的中心是围绕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收权和放权上进行改革的,没有触及林业企业本身的经营机制。1986年,进入了以建立林业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深化改革阶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