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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浅见
引用本文:李克石,曙光.对完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浅见[J].绿色中国(A版),1988(4).
作者姓名:李克石  曙光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李克石),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设计院情报资料室(曙光)
摘    要: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自1983年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开始在全林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几年来,林业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扩权让利到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1986年以前,林业企业改革的中心是围绕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收权和放权上进行改革的,没有触及林业企业本身的经营机制。1986年,进入了以建立林业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深化改革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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