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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的植保植检工作
作者姓名:陈仲梅
摘    要:根据《中朝植物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于1980年7月对朝鲜的植保植检工作进行考察,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略介绍。 1.植保植检工作体制 中央农业委员会的合作农场指导总局设有植保处和植物防疫所。全国的植保植检业务工作由植物防疫所具体负责,业务上受合作农场指导总局的植保处领导,需报上级批准的重要文件报告经植保处审查。植保处人员很少,仅2—3人。植物防疫所5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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