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烧茅草引山火两老人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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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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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隆回县金石桥镇黄金井中街,4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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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3月,隆回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次生有期徒刑1年、谭锡勋有期徒刑3年.现年65岁的被告人刘次生,系隆回县北山乡清江村11组农民.2007年9月30日在自留地劳作时,发现地里、土坎上的茅草枯黄,便想把茅草燃烧成灰作肥料.于是,取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枯黄的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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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茅草 山火 老人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隆回县 失火罪 打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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