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的箱子被盗招待所要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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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辉.寄存的箱子被盗招待所要负赔偿责任[J].湖南农业,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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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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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赵湘宁律师事务所 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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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农机站的老王和老李到县城出差,到招待所住宿时,他们将一密码箱寄放在服务台的寄存处,并交代服务员箱子里有贵重物品。后由于招待所服务员擅离职守,箱子被盗,造成老王和老李几万元损失。由于此案至今未能侦破,招待所以无偿还能力和寄存时没清点箱内财物为由不愿赔偿。请问:招待所要负赔偿责任吗?答:旅客住饭店、宾馆或者招待所,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寄放在特定的寄存处,则该旅客与该饭店、宾馆或者招待所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其中如有贵重物品寄存时应声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有亲自保管和妥善保管交付物品的义务。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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