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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法不容--吉林省三岔子森林公安打击暴力抗法纪实
引用本文:黄玉峰.暴力抗法法不容--吉林省三岔子森林公安打击暴力抗法纪实[J].森林公安,2003(4):34-35.
作者姓名:黄玉峰
作者单位:吉林省森林公安局
摘    要:5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八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2年4月8日三岔子森林公安局民警张玉堂开枪致两人死亡、3人受伤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张玉堂无罪。”至此,长达一年多的由暴力抗法引发的“故意伤害”还是民警生命在受到不法侵犯时依法使用枪支的争议,终于有了定

关 键 词:暴力抗法  吉林省  森林公安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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