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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摘    要: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006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

关 键 词:中国  农业税  人大常委会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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