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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摘    要:实行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确保造林成效的重要措施,对于防范造林质量事故,加速森林资源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我们相信,《规定》的贯彻施行,必将对造林质量的提高及林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方便大家学习和贯彻执行,本刊特将《规定》全文刊登如下,希望广大读者依据《规定》,对全省各地的造林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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