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行政机关是否已作为 |
| |
引用本文: | 吴海勇.该案行政机关是否已作为[J].湖南林业,2002(10):16-16. |
| |
作者姓名: | 吴海勇 |
| |
摘 要: | 1998年,安化县滔溪乡洞溪村第2组与和安村第11组因大岩山林地权属发生争议,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未果。2000年1月,安化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依法受理了此案。山纠办工作人员到争执山场实地察看,调查了有关情况,于2000年3月28~29日,会同滔溪乡林业站工作人员组织两个组的代表就大岩山山林纠纷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意见书上签了名,之后,双方代表还到山纠办领取了《关于和安村11组与洞溪村2组大岩山山林纠纷的调解意见书》。1个月之后,洞溪村2组反悔,要求县山林纠纷调处办撤销该意见书并作出处理决定书,县山纠办…
|
关 键 词: | 安化县 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 行政作为 行政调解行为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