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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是职工工伤免责理由
引用本文:杨维松.企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是职工工伤免责理由[J].农村百事通,2006(7):62-63.
作者姓名:杨维松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办公室
摘    要:今年52岁的农民工李国兵于2004年2月19日进耐可公司工作,工种为拉砖坯进窑。高温期间,该单位对职工上下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而是根据班长的召集和工作量的多少来确定工作时间的。2004年7月28日下午4时30分许,李国兵和其他拉砖坯的工人一起在砖窑门口等待叫号拉砖坯进窑,在第一趟砖坯尚未拉进窑门时不慎被倒下的工作着的鼓风机(无防护罩)风叶击断左手肘部,虽经治疗,但还是落下了残疾。他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因为单位“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能确定他是工作时间受伤,不同意给付他工伤待遇。2004年10月18日,李国兵无奈向丹阳市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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