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林木良种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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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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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林木良种,必须通过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林木良种审定结果的通知》和《关于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换届并更名的通知》,陕西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已于2004年1月12日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为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的林木良种,可以在本省适生区域内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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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林木良种 2004年1月12日 树种 品种 申请单位 选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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