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和品种种性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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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任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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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2]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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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种子田间现场受到影响的是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性状。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如果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会使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常将种子质量和品种性状相混淆,造成了大量错案。为了减少发生将品种性状和种子质量相混淆的错误案件,作者选择2012年承办的公安部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为例,谈谈种子质量和品种性状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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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品种性状 品种种性 作物产量 田间现场鉴定 责任形式 大田种植 品种权 性状表现 民事赔偿责任 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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