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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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今年起,天津市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今后,天津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底之前.将核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金额提交本区县财政和代理发放机构。由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足额划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奖励扶助对象凭存折到指定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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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 农村地区 天津 奖励 家庭 专项资金 财政部门 独生子女 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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