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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树木行政处罚设定欠妥
引用本文:冯锦华.补种树木行政处罚设定欠妥[J].森林公安,2008(6).
作者姓名:冯锦华
作者单位: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坪松派出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补种  树木  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  违法者  林木  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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