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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引用本文:聂志平,宋秉斌.试论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0,22(6):173-174.
作者姓名:聂志平  宋秉斌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
摘    要:"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支配:这是一种有益而温柔的枷锁,最骄傲的头颅也柔顺地戴着这种枷锁,因为这些头颅并不是为了戴任何其他的枷锁而生成的."卢梭这句发人深思的话在今天已得到了进一步映证.要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必由之路.因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然而,要实现"法治",必须首先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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