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7月24日,辽宁省大石桥市苇子峪镇食品站经营病猪肉,被大石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查处。于1999年8月2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站负责人王×不服,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动物防疫监督所败诉。大石桥动物防疫监督所于2000年1月4日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0年4月12日,终审法院依法判决大石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胜诉。现将本案的查处及行政诉讼经过介绍如下:1案情简介1999年7月24日,大石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本市苇子峪镇群众举报电话:“苇子峪镇食品站王×出售病猪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