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牛又丢牛 失主告拾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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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正文,姚志林.捡牛又丢牛 失主告拾主[J].湖南农业,2004(7):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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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正文 姚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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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晃县人民法院,419200;新晃县人民法院,4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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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11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主状告拾主对拾得物管理不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法院依法驳回失主的诉讼请求。2003年12月,该县洞坪乡村民吴刚从山上砍柴回家途中发现路边有1头耕牛无人看管,考虑到天色已晚,天气比较寒冷,于是便将该牛赶回家中,与其饲养的耕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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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晃县人民法院 失主 拾主 拾得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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