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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牛又丢牛 失主告拾主
引用本文:杨正文,姚志林.捡牛又丢牛 失主告拾主[J].湖南农业,2004(7):24-24.
作者姓名:杨正文  姚志林
作者单位:新晃县人民法院,419200;新晃县人民法院,419200
摘    要:2004年3月11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主状告拾主对拾得物管理不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法院依法驳回失主的诉讼请求。2003年12月,该县洞坪乡村民吴刚从山上砍柴回家途中发现路边有1头耕牛无人看管,考虑到天色已晚,天气比较寒冷,于是便将该牛赶回家中,与其饲养的耕牛一

关 键 词:新晃县人民法院  失主  拾主  拾得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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