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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渔 以法兴渔”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引用本文:高文.“以法治渔 以法兴渔”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J].福建水产,1989(1).
作者姓名:高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水产厅办公室
摘    要:3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这是福建省加强渔业资源的繁殖、保护、开发和利用,维护和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法规,为实现“以法治渔,以法兴渔”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省是全国主要渔业省份之一,海岸线长4830公里(含岛岸线),居全国第二位;大小岛屿1202个,总面积654平方公里;渔场面积12.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省陆域的总面积;可以用于海水养殖的浅海滩涂面积900多万亩,淡水水域面积99万亩。同时,还有4065种的水产生物种类,渔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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