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获“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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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尤有利.永春县获“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J].中国果业信息,2012(3):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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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尤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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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永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3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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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目前,经国家农业部考核验收,福建省永春县创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符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目标、创建条件和创建要求,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示范产品为芦柑,有效期从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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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标准化 示范县 创建条件 农业部 永春县 福建省 有效期 芦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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