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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国法律文化的内核--法统
引用本文:宇凤利.探析中国法律文化的内核--法统[J].甘肃农业,2005(9):105-106.
作者姓名:宇凤利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541004
摘    要:中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内容博大精深且纷繁复杂,因而笔者仅就“中国法律文化的内核即法统”这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探讨。本文以时间为线索,论述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脉络即“神本位”的法统时代(殷商)———“家本位”的法统时代(西周、春秋)———“国本位”的法统时代(战国、秦朝)———“国?家本位”的法统时代(西汉至清末)———“国?社本位”的法统时代(国民党政府时期)———“国?民本位”的法统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上六种不同的法统观有一个共同的内涵即:中国法律文化的总体内核“集体本位”。但我们决不可忽视1949年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集体本位”法统观是单向的,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集体本位”法统观是双向的。最后笔者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挖掘出可供借鉴的智识资源,以期能够加速中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步伐。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  内核  法统  集体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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