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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重调承包地无效
引用本文:邓春玲.发包人重调承包地无效[J].农村新技术,2013(6):49-50.
作者姓名:邓春玲
摘    要:【案情】刘某是某县大金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1998年9月取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0.38公顷。2006年因高速公路经过该村,占用了第一村民小组部分土地。2006年7月,村委会制定了调整承包地方案,经第一村民小组群众代表签字,报送乡政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包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  高速公路  村民小组  村委会  调整  无效民事行为  人民政府  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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