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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GMP认证后的北京市兽药生产企业分析
引用本文:饶静,王海良.通过GMP认证后的北京市兽药生产企业分析[J].当代畜牧,2007(4).
作者姓名:饶静  王海良
作者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100107
摘    要:<正>根据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要求,农业部于2002年3月发布实施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原有的兽药生产企业若继续从事兽药生产,2006年以前必须完成GMP改造,并通过农业部组织的检查验收。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不能从事兽药生产,这样就把GMP作为审批兽药生产企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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