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于2001年与丈夫结婚,当时他系再婚,带一个三岁女孩。去年底,丈夫因病去世后,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我找到孩子的生母曹某,要求她将其领回抚养。可孩子的生母说我与孩子之间已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她不应再管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她的说法对吗?王平王平同志:孩子生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归父或母一方抚养,并不是说不抚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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