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
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