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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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泽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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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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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高管股份转让的"数额限制"。究其立法理由,我国学界有"防止内幕交易说"和"利益捆绑说",立法理由其实不成立;就本款规定的明确性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等立法技术而言,也存在多项缺陷。综合考察域外相关规定的立法理由,我国本款规定存在缺陷,且其立法理由不成立,立法机关应修正立法理由并完善本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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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 股份转让限制 修正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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