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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农民可以转为城镇户口
摘    要:最近,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规定,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在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包括以下三类农民: 一、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 二、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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