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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林业改革与以营林为基础
引用本文:黄生鹏.试论林业改革与以营林为基础[J].绿色中国(A版),1986(4).
作者姓名:黄生鹏
作者单位:内蒙古牙克石林管局党校
摘    要:林业要振兴,关键在改革。在改革上,有一种意见认为,振兴林业亟要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将林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笔者认为,森林除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是一种可再生性资源,具有破坏易、恢复难、生长慢的特点,而且我国森林资源少。因此,林业改革必须与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紧密结合,实行管严和放活相结合的特殊战略。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围绕牙克石林区的资源势态,探讨以营林为基础方针不能完全贯彻的症结,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革意见。一、林业面临的严峻课题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提出已经多年。1984年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森林法》中,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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