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支持舆论监督公安配合--灵寿县一长期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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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振宇 焦银彩 岳海祥 董毅 去慧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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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5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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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20日,有群众举报称,灵寿县灵寿镇安定村何某收购、加工病死鸡.我所立即责成灵寿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进行查处.因其当时加工的病死鸡只有21只,无违法所得,其他证据又难以取得,最后只能依据<动物防疫法>第48条的规定,做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21只病死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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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期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 灵寿县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2)12-0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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