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未订合同 争议仍可仲裁 |
| |
引用本文: | 路光仁.打工未订合同 争议仍可仲裁[J].云南农业,2006(6):43. |
| |
作者姓名: | 路光仁 |
| |
摘 要: | 问:张超于2001年到一私营企业工作时,因不熟悉劳动法规定未能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一工作将近三年时因业主拖欠工资发生纠纷,张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让业主补发拖欠的工资,裁决书送达后,张超与业主在劳动法规定的“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内均未到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后,业主也不自动履行裁决事项,为此张超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仲裁 人民法院 私营企业 劳动争议 业主 裁决 工作时 劳动法 工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