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2001年3月25日,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村民赵海1994年承包村里1300平方米果园,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年承包费200元.签约后,赵海在承包地里栽植了苹果树,后视苹果市场行情不好,自行除树改种粮食和西瓜,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对此,村委会未提不同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0年春,村委会拟依国家文件调整土地,延长承包期30年,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和县主管部门批准出台了《土地调整方案》.同时还申明,在明确调整结果之前维持土地现状,不得在原承包地块新增植树、建棚.4月,村里宣布收回赵海承包的果园.但赵海认为自己签的是20年果园合同,先期没种果树,现在再种也不算晚,随即于7月购买了225元的150株桃树种在果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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