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瘦肉精”等兴奋剂案件办理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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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伟华.使用“瘦肉精”等兴奋剂案件办理心得[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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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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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畜牧兽医局,3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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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近年来被一些不法养猪户掺人饲料中使用,并造成了多起人食用猪肉或猪内脏中毒的事件,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早在1998年农业部便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通知规定严禁将“瘦肉精”等肾上腺素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2002年2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3月,农业部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这些法规对饲料中的各种禁用药物做了明确规定,“瘦肉精”均列为其中。“瘦肉精”屡禁不止,原因也有多方面,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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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瘦肉精” 兴奋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饲料添加剂 案件 盐酸克仑特罗 禁用药物 肾上腺素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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