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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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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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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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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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饲料产品 审批程序 增值税 税务局 管理 黑龙江省 国家税务总局 饲料生产企业 税务机关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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