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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宰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几点作法
引用本文:李颖,王淑军.对屠宰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几点作法[J].现代畜牧兽医,2003(1):35.
作者姓名:李颖  王淑军
作者单位:1. 辽宁省抚顺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辽宁,抚顺,113006
2. 辽宁省阜新市动物检疫站
摘    要:通过对屠宰厂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 ,使上市肉品卫生状况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现将几点作法介绍如下。1 宰前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入厂 ,向畜主索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 ,对手续齐全、证物相符者 ,收缴上述证明 ,允许入厂 ,反之 ,实行补检、重检 ,合格者允许入厂。如发现运输途中死亡或病弱动物 ,排出恶性传染病因素后 ,将死亡及病弱动物分别送至化制间和急宰间处理。对确诊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动物 ,要依法限制车辆移动并迅速报告监督所 ,采取不放血捕杀后 ,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群动物送急宰间急宰后高温处理 ,对…

修稿时间: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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