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印发各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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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晓芬.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印发各地执行[J].中国水土保持,2005(4):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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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晓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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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加强“长治”工程建设管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政策法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月印发云南、四川、甘肃、重庆、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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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江上中游地区 水土保持 重点防治工程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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