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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对涉农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输延伸环节的企业和研究单位,实行税收优惠。一、对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搞服务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等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所得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中的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气象站,在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服务收入,管免征收所得税。三、对新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输等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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