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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苹果"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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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据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91号公告,“陕西苹果”自即日起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陕西指定区域内生产的苹果,从此可获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和“陕西苹果”专用字样上市,而外区域的苹果和本区域不合强制性要求的苹果不能使用。

关 键 词:陕西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 上市 区域内 强制性 苹果 使用 字样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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