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营病死犬肉案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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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艳,张广庆,薛其岩,朱宗涛,李志才.一起经营病死犬肉案的查处[J].山东畜牧兽医,2009,30(7):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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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艳 张广庆 薛其岩 朱宗涛 李志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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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局,2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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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来源 2006年12月20日下午4时,岱岳区畜牧局接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豫-JA6811"的面包车运载一车病死犬肉,从聊城出发沿"泰-聊"路运抵泰安.接举报后笔者立即与泰安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查处.市公安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泰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在"泰-聊"路检查站查守.12月20日晚7时,车牌号为"豫-JA6811"的一辆松花江面包车驶入执法人员的视野,交警示意司机停车,动检执法人员上前检查.打开面包车的后盖时发现,面包车后两排座位已全部卸掉,里面装的全是白条犬肉,经查询,货主不能提供任何检疫手续.发现上述情况后,公交支队干警立即将车扣留,并移交本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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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犬肉 病死 经营 执法人员 面包车 公安局 泰安市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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