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如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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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戈弋 杨良才 廖兴庆 张正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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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犍为县畜牧局,6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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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简要案情 四川省某县几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该县某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 3头猪肉,即以该肉贩违反<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十一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为由,按"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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