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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对饲料免征增值税有新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副产品的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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