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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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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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长春林业公安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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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在现实生活中,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时常发生,有的案件在社会上还造成严重后果,引起人们强烈反响。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适应目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本文拟在罪状表述、法定刑配置方面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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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罪状表述 法定刑配置 立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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