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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 使用高毒农药等13类农产品禁售
摘    要:正本刊讯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列出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这13类食用农产品分别是: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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