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无论年龄大小的。因此继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的取得条件是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而《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也就是说,子女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而也就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那么,如果在父亲死亡时,已经存在于母亲腹中的胎儿(遗腹子)是否有权取得对其父亲的遗产的继承权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母亲腹中的胎儿是没有权利能力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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