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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高”司法解释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
引用本文:王健诚,刘红霞.学习“两高”司法解释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J].动物检疫,2013(12):6-7.
作者姓名:王健诚  刘红霞
作者单位:[1]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050081 [2]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的问题,通篇体现了“严惩”的特点。《两高解释》首次明确了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不合格肉类、农兽药残留等情形纳入司法解释。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执法水平  卫生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动物  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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