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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及建议
摘    要:正1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内涵和标准的理解2009年,国务院在修订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中,明确提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此前的提法是各级领导负责制和"五长"负责制,比较宽泛。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之前,吉林省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方面实行"七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村长、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这"七长"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其中既有政府行政首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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