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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免缴车辆通行费
摘    要: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规定,于2005年10月8日联合下发了(粤交费[2005]536号)的通知

关 键 词:联合收割机  车辆通行费  跨区作业  广东  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  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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