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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环境容量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摘    要:采用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并以闽江流域为例,根据2011-2015年闽江流域的情况,测算了流域内的跨行政区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上游地区基本上均是接受补偿者,龙岩、宁德、泉州等3地市获得的补偿额分别为2 045.82~3 023.91万元、3 037.71~4 009.84万元及6 205.73~6 605.81万元,中游地区三明及南平市既需要向上游地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用,同时也应得到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最终支付/获得的生态补偿额分别为-2 476.78~1 967.35万元及-5 062.21~4 091.23万元,下游地区福州市总共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额为10 426.13~16 148.56万元。针对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提出了水体污染控制方式、生态补偿模式、资金筹措相结合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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