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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垃圾”终结者
作者姓名:丛萍
作者单位:《绿色中国:A版》编辑部
摘    要:《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包装和包装回收利用做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源头治理首先要包装减量。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也将在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关 键 词:包装回收利用  垃圾  国家质检总局  循环经济  国家标准委  实际操作  源头治理  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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