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2003年3月26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新版的管理办法(农业部26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决定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一款一项与第十三条合并,修改为第十条:"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www.Chinafeed.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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