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逃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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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承信.假离婚真逃债[J].湖南林业,2002(11):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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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承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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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年44岁的杨国华原系湖南省南县一家公司的职员,前些年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外出做木材生意。1996年1月15日,杨国华与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城区木材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1月25日,城区木材站交付给杨国华木材175.193立方米,共计木材款122678元。杨国华当时支付定金30078元,同时,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所欠92600元在货到南县后1个月内付清。可是,杨国华后来并没有按期付款。同年8月至1997年7月,杨国华采用上述方法,又先后4次分别从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安江木材站、先锋木材站购回4车木材。杨国华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付木材欠款17.6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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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被告 木材合同 有效合同 连带责任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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